攸县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倡议书
2021-06-09 17:37:2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向佳 | 作者:攸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062

广大干部、群众,全体政法干警:

       2015年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、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先后印发了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(以下简称“三个规定”)。2020年,中央政法委、中央纪委机关、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《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的工作意见》,对严格执行“三个规定”提出了明确要求。当前,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,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是整治的重点之一。为持续深入抓好“三个规定”落实,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,促进公正廉洁司法,现向您提出如下倡议:

  一、如果您是领导干部,请严格遵守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并做到:

  1.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、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;

  2.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;

  3.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;不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、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。

  如您有以上干预行为,将被记录在案,并报送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机关,县委政法委会报告县委,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部门。

  二、如果您是政法干警,请严格遵守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并做到:

  1.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;

  2.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;

  3.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、打探案情、通风报信;

  4.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;

  5.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或为律师、中介组织介绍案件,要求、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;

  6.不得接受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;

  7.不得在委托评估、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,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、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等;

  8.不得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。

  如您违反以上规定并经查实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甚至刑事责任。

  三、如果您是普通群众,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,并做到:

  1.不要请托领导干部、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、打探案情、干预司法;

  2.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。

  同时,欢迎您对攸县政法干警进行监督。“三个规定”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,恪守法律、维护正义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。让我们携手努力,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、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,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攸县、法治攸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!

 

攸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1年6月7日

 

责编:向佳
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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